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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0课:稀有的《文臣七条碑》​
作者:王冬老师廉洁课     发布时间:2022-08-08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关闭】

      王子曰:在家天下的中国封建社会,皇帝为了政权的持久也必须考虑建设社会主流价值观的问题,而官吏在社会主流价值观建设上无疑起着示范引领作用,官员的官德官风直接决定着社会道德水平和民风的高低好坏,故而皇帝想通过倡廉教育、整顿吏治达到以官率民的目的是很自然的。发现于古绛州大堂的宋代《真宗皇帝文臣七条诫吏碑》(后人称为《廉政碑》),就是古代稀有的警勉官吏的箴言碑。

      1964年,在重修山西新绛县(古绛州)大堂时,意外在大堂后墙上发现了一块约九百年前的石碑,这块碑上镌刻的内容是北宋真宗时期所制定的“文臣七条”,而碑刻立于徽宗皇帝建中靖国元年(1101),碑高约109厘米,宽67厘米,青石质地。碑四周刊缠枝莲花纹,碑文刻的字是宋真宗的御笔,用端重的楷书写就,点画中规中矩,笔力刚柔相济,书法艺术堪为上乘,因而具有深刻的政治意义与较高历史和艺术价值。

碑文为:真宗皇帝大中祥符二年作文臣七条

彝伦攸叙,敷锡庶官,恭刻坚珉,昭示万世,仰尊圣训焉。其文曰:

一曰清心:谓平心待物,不为喜怒爱憎之所迁,则庶事自正。

二曰奉公:谓公直洁己,则民自畏服。

三曰修德:谓以德化人,不必专尚威猛。

四曰责实:谓专求实效,勿竞虚誉。

五曰明察:谓勤察民情,勿使赋役不均,刑罚不中。

六曰劝课:谓劝谕下民勤于孝悌之行,农桑之务。

七曰革弊:谓求民疾苦而厘革之。

建中靖国元年(1101)正月二十日

朝散大夫知绛州军州兼管内劝农事骁骑尉借紫臣时恪立石。

     “清心、奉公、修德、责实、明查、劝课、革弊”,七个关键词点明了做官的七项要求。

     说起宋朝地方官制实际上基本沿袭唐制,地方上设置路、州、县三级,绛州是河东路的一个特设州。据《宋史·职官三》记载,宋代考核官吏的内容因职务而异,以七事考核州监司。七事为一曰举官当否,二曰劝课农桑、增垦田畴,三曰户口增损,四曰兴利除害,五曰事失案察,六曰较正刑狱,七曰盗贼多寡。以四善三最考核地方官。四善为德义有闻、清谨明著、公平可称、恪勤匪懈。三最为狱讼无冤、催科不扰为治事之最,农桑垦殖、水利兴修为劝课之最,屏除奸盗、人获安处、振恤困穷、不致流移为抚养之最。这与《七条诫吏碑》的用意宗旨相同。知州为一州之主官,负责宣布教化、劝课农桑、赋役钱谷、法令、狱讼等事。考核评定业绩着重从抚育有方,户口增益,有无贼寇三方面进行,派出三个等第,以政绩优异者为上,年底实行赏罚。这些规定和措施对保证社会安定,廉洁职官从政,稳固政权都起到了极重要的保障作用。

     当然宋真宗也没忘掉武臣,他在提出了“文臣七条”之后,也相应地提出了“武将七条”,武臣七条:一曰修身。谓修饬其身,使士卒有所法二曰守职。谓不越其职,侵挠州县民政。三曰公平。谓均抚士卒,无有偏党。四曰训习。谓训教士卒,勤习武艺。五曰简阅。谓察视士卒,识其勤惰、勇怯。六曰存恤。谓安抚士卒,甘苦皆同,当使齐心,无令失所。七曰威严。谓制驭士卒,无使越禁。要求比对文臣的要求似乎要低不少。

     王子曰:细细品味绛州大堂墙上镶嵌的《文臣七条诫吏碑》,箴言是皇帝以御书规诫的形式对官员的规谏和忠告,表达了为君者对官员的劝勉和警诫。尽管限于封建社会的时代局限和制度束缚,这些箴言往往只能是刻在石头上而无法刻官吏的心里,落实于行动中,但从此碑政治内容和书法艺术上看,不失为中国古代吏治文化的精髓。古人常把戒律“刊石或书厅壁”,如同明镜高悬。今天,各级党政干部也常常把党员标准、干部准则、廉政制度贴在墙上,警示自己,是自我教育的重要形式,也是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与古代先贤有相通之处。

     宋真宗不仅告诫文官员,还专门写诗告诫读书人,他写的《励学篇》里留下了 “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颜如玉……男儿欲遂平生志,五经勤向窗前读。”的名言,深刻影响着后世无数读书人。这种价值导向是好是坏,众说纷纭,但是其影响还在持续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