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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通报二起党员领导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
作者:滁州市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18-07-18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关闭】

一、滁州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许恒贵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8月,许恒贵在山东威海市与方志出版社对接《滁州市志》出版事宜期间,前往威海市刘公岛旅游;2015年8月,许恒贵在新疆参加实务培训期间,前往喀纳斯湖旅游。两次相关旅游费用在滁州市地方志办公室报销。许恒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公款旅游费用被收缴。

二、滁州市地震局原党组书记、局长于明辉违反组织纪律问题。2018年5月,于明辉在回复滁州市纪委函询时,隐瞒事实真相,未如实向组织说明有关问题。于明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