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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通报三起党员领导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作者:滁州市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18-05-08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关闭】

全椒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沈文琪违规接受有关企业负责人宴请问题。2017年8月至2018年4月,沈文琪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先后3次违规接受有关企业负责人宴请。沈文琪在接受组织审查期间,认错悔错态度诚恳,积极配合组织审查,主动上缴了个人就餐费用。沈文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全椒县政府副县长秦安民、全椒县襄河镇镇长刘田(副县级)违规接受有关企业负责人宴请问题。2017年11月,秦安民、刘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有关企业负责人宴请。秦安民、刘田认错悔错态度诚恳,主动上缴了个人就餐费用。秦安民、刘田受到提醒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处理。

全椒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广义违规接受有关企业负责人宴请、收受礼品问题。2018年春节期间至2018年3月份,刘广义先后2次违规接受有关企业负责人宴请,并收受有关企业负责人所送礼品。刘广义在接受组织审查期间,认错态度较好,主动上缴了个人就餐费用和礼品折价款。刘广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