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警钟长鸣 >> 正文
滁州:通报三起党员领导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工作纪律等问题
作者:滁州市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18-01-11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关闭】

一、滁州市残联原党组书记、理事长许世平违反工作纪律等问题。2008年至2009年,许世平违反工作纪律,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失职渎职,致使部分人员违规领取了项目资金,造成不良影响;2002年至2010年,许世平将个人费用7207元在下属单位报销、违规借用公款达19.81万元、违规设立总金额8.12万元“小金库”。许世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退休待遇由正县级降为副县级,违纪所得被收缴。

二、滁州演艺集团有限公司党委第一书记(挂职)董业龙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2016年4月,董业龙与同事在公务差旅期间公款旅游,合计费用2800元;2013年3月至2014年7月,违规领取交通补贴2600元;2014年8月至2016年8月,报销私家车停车费900元。董业龙在接受组织审查期间,主动上缴了违纪所得。董业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滁州市琅琊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屠金球违规设立“小金库”问题。2010年至2011年,经时任琅琊区商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屠金球同意,区商务局通过向下属企业摊派费用的方式,违规设立总金额2.95万元“小金库”。屠金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