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21)
作者:质量管理处     发布时间:2020-11-25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关闭】

关于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21)

编制与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院部、各部门:

根据教育部《关于持续做好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和报送工作的通知》( 教职成司函〔2019105号)文件精神,为做好今年我校质量年度报告的编制、发布和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任务分工

依据上级文件要求,为明确各项撰写任务的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现按今年质量年度报告写作参考框架将任务分工如下(详见附件1)。

二、年报内容

1.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重点撰写以下内容:我校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的有效举措,形成党中央决策部署在高职教育领域的改革实践,特别是服务国家战略、服务地方发展、开展技术研发、服务行业企业、服务学生发展等方面的典型案例;落实高职扩招任务、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双元育人、开展1+X证书制度试点、开展高质量职业培训、打造“双师型”教师队伍、实施中国特色现代学徒制、健全内部质量保证体系、推进国际交流与合作、培育和传承工匠精神等的具体做法。

2. 质量年报文稿要重点突出、简明扼要,力求内容详实、数据准确、图文并茂、格式合规,其中数据运用应使用规范表格并注明出处;配图应清晰,如转载需注明出处;典型案例应主题突出,具备典型性、示范性与推广性,案例内容应高度概括且逻辑清晰,包括何人、何时、何地、何事、何法、何效。

3.要强化数据支撑、定量分析,数据须与2020年“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一致。同时应将本年度数据与上年度数据作比较,体现增量数据。数据表中两年数据差异表现异常的,应在数据表下做出说明。

4.“计分卡”、“学生反馈表”、“资源表”、“服务贡献表”、“落实政策表”、“国际影响表” 数据表指标及相关内涵说明(详见附件2)。

5.除特别说明外,相关数据统计的截止时间点为2020831日。涉及设备值、到款额等财政数据时,统计截止时点以财政年度为准。

三、工作要求

1.各牵头部门应做好统筹协调工作,会同配合部门组织报告撰写人员认真学习、讨论相关文件,组织起草相应内容,并对内容进行汇总审核。

2.填写“计分卡”、“学生反馈表”、“资源表”、“服务贡献表”、“落实政策表”、“国际影响表”人员需注意确保数据与2020年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的一致性和规范性,同时要认真阅读指标说明,充分理解指标的内涵、避免出现漏填、错填的情况。

3.各牵头部门注意时间节点,保证撰写质量,按时完成撰写任务,为便于沟通交流,请各相关部门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加入工作QQ群(群号:1060668601)。

4.请各牵头部门在上交的电子文档上标明部门和内容,并在规定时间前发送至xuyanyan@chzc.edu.cn

四、时间安排

序号

时间

工作内容

责任部门

1

1124日前

前期准备、召开质量年报编制启动会

质量管理处

2

1124

下发通知、年报编制大纲

质量管理处

3

1210

各牵头部门提交内容初稿

各牵头部门

4

1215

完成汇稿、初审、统稿及反馈意见

质量管理处

5

1220日前

组织评审、各牵头部门汇报编写情况

质量管理处、各牵头部门

6

1225日前

修订文稿、定稿

质量管理处、各牵头部门

7

1230日前

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并按规定上报,公开发布

质量管理处